广州天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产品销毁处理中心于2006年开始运作,专业提供咨询处理销毁假冒伪劣、质量问题、过期产品、生产企业报废、不合格产品、伪劣物品等产品报废销毁处理方案。产品报废销毁处理中心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环保相关部和工业、安全生产、海关、工业信息化、质量管理、安检、工商等部门针对缺陷产品及不合格产品、过期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质量问题、变质产品、产品销毁处理能得到规范、安全环保处置提供一站式产品报废销毁处理服务,以促进“节能减排、无害化处置、循环经济、绿色生产的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市场品牌荣誉。”
产品销毁处理中心服务对象有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奢侈品、退港货物、研发机构、样品检测、代加工企业、高科技领域、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食品加工生产公司、五金配件加工企业、档案人事科。
针对食品安全的检测及不合格食品的判定
1、如果要集中销毁,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由此来看,食品要销毁的话,应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来销毁,并未提及由监管部门集中销毁。
2、对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假如当事人把该食品送检后得出检验结论,该产品质量是合格的,无质量问题,仅仅是因为无中文标签与说明,请求返还该产品,请问是否可以?
回答: 当事人提出此要求的依据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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