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销毁的制度与工作流程
档案销毁制度包括编制销毁清册、拟订鉴定证明、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销毁、未批准销毁的档案继续保存及其特殊原因处理。其中,编制销毁清册要列出档案的编号、数量、鉴定小组签名、准许人签名、监销人签名与时间等数据。拟订鉴定证明要简述销毁数量及信息,提出销毁意见。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将销毁的档案送往指定纸厂做原料。在所有销毁环节中,还要进行档案抽取和档案鉴定,以保证关键的档案不会遭受销毁。此外,还要有专门档案销毁人员负责该工作流程,他们需要根据档案类型及销毁规定去完成对应的工作。最后就是过期档案销毁方式:销毁方式通常采用粉碎设备进行粉碎,纸质文档变成纸条或者成小碎片。
二、档案保存的年限
有关档案保存的年限,目前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通常短期为3年,长期为50年。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大致分为10年和30年。如需销毁,需要满足有关规定,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准许、签名后,才可以进行销毁。另外,对于特殊原因的档案,如未还清的债务、及其涉及其他未了事项档案,应当永久保管。
总而言之,档案销毁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要经过层层审查和准许才可以进行。在销毁环节中,要按相关规定完成各类工作流程。另外,有关档案保存的年限,目前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通常短期为3年,长期为50年。对于特殊原因的档案,应当永久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