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茶叶进口报关流程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茶叶进口商备案——进口申报——海关检验检疫及合格评定。
1、企业资质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
2、茶叶进口申报要求
企业进口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需提供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3)原产国为日本的茶叶需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及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Tip:申报资料的递交方式可查询《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3、海关检验检疫
(1)单证作业。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企业申报提交的检疫证书及贸易单证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2)检查作业。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茶叶实施现场查验及监督抽检。
(3)合格评定。进口茶叶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茶叶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茶叶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茶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茶叶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4、注意事项
(1)进口茶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茶叶类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茶叶类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1)进口茶叶的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二、茶叶出口报关流程
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备案——出口申报前监管申报——产地海关检验检疫——出口申报——口岸海关查验。
1、企业资质
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出口茶叶的生产企业分别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可通过“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材料。
2、茶叶出口申报前监管
(1)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
(2)产地海关受理茶叶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后,依法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茶叶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3)出口茶叶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出口茶叶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茶叶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3、茶叶出口报关
茶叶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茶叶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对出口茶叶在口岸实施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4、注意事项
(1)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茶叶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茶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出口茶叶企业在出口之前应当了解掌握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要求,避免盲目出口造成被国外机构通报及退运。
(2)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海关同意,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可以调整前面规定的标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