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力挺:工商执法人员有权没收、销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法律依据如下: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如:销毁了大量的农牧产品之后能供应市场市场的农牧产品就变少了。市场上的农牧产品减少了,价格就会上升。而当时这些农牧产品严重过剩,运到市场后出售获得的收入连支付运费的钱都不够。而价格上去了利润就有了。自然购买力就提升了。